保險從業者,其主要的商業模式,是以自己的知識,去媒合客戶的需求與手上的產品,然後從產品的銷售中,取得屬於自己的報酬。
但是,這模式由於以「銷售出去的產品數量」做指標,在經濟學概念裡,就會增強銷售產品的動機,某些狀況下,可能就不見得會持續以知識或客戶的需求為核心。常見的糾紛,也是這樣來的。
如果,我們真的能以「知識」與「理解客戶需求」作為商業模式,一來可以避開以銷售為導向的誘惑,二來也能突破保險公司的分潤比例上限。但是,這條路非常困難,因為每個人的專長不同、環境不同,可建構的商業模式也不同。
保險從業者,其主要的商業模式,是以自己的知識,去媒合客戶的需求與手上的產品,然後從產品的銷售中,取得屬於自己的報酬。
但是,這模式由於以「銷售出去的產品數量」做指標,在經濟學概念裡,就會增強銷售產品的動機,某些狀況下,可能就不見得會持續以知識或客戶的需求為核心。常見的糾紛,也是這樣來的。
如果,我們真的能以「知識」與「理解客戶需求」作為商業模式,一來可以避開以銷售為導向的誘惑,二來也能突破保險公司的分潤比例上限。但是,這條路非常困難,因為每個人的專長不同、環境不同,可建構的商業模式也不同。